愛吃,可能是我最大的弱點。坐公車的時候、開車停紅綠燈的時候、上班「蛇王」的時候…只要有空閒,我便開始想晚上要到那裡吃飯,或是要煮甚麼。如此愛吃,體重當然是一大問題,過往數年體重在 103 磅至 130 磅之間起伏,開心的時候是開懷大吃,傷心的時候更是暴飲暴食,總之每隔一段時間便發覺鏡中的自己慘不忍睹,不敢上時裝店、致力瘦身。但無論甚樣,也改不了受吃的習慣,只能叫自己要自律,重質不重量,少吃一點。
從小媽便說我嘴刁,只要她下廚時不小心重手或輕手點,便會被我一值掛在嘴邊。小時候我愛吃大姑媽煮的炸子雞,媽也弄過一次,因為鹽放得不平均所以一邊鹹一邊淡,被我逢人便提起,說了好幾年,自此她便沒有再做炸子雞。
住在馬鞍山的時候,鄰居李太做的白雲鳳爪比任何洒樓好吃,媽特地向她請教,做出來味道絕對沒有問題,可是八角放多了,顏色變得較深,被我稱之為黃雲鳳爪,氣得她。
不記得何時開始改變我那挑剔的性格(其實也不是真的改,只是較有口德,心裡想著油放得太多鹽得太少,但嘴巴不說努力扒飯),很可能是自那次摘豆苗開始。不知是小三小四那年,媽叫我幫忙摘豆苗,我是老嫩分不清,把好的全丟掉,單剩下那些老得嚼不爛的。結果被媽臉色鐵青地罵了一頓,而我,則默默地吃掉整碟豆苗。或許,從那次開始我才知道,煮得不好,自已經已不好受,再給別人罵,真的不好過。
很感激很感激媽從小教我烹飪,記得六歲時已學會洗碗,因為鋅盤太高,我和弟二人站在凳子上洗碗。八歲開始煎蛋、然後學蒸排骨、鹽焗雞、滷水雞翼…至小六時我已能做出簡單的三菜一湯。爸以前不懂烹飪、也不想媽教我們,因為怕危險,但媽一於我行我素。移民溫哥華後因為工作開係,媽很晚才下班,所以家中我、弟和爸均會煮飯。我覺得懂得簡單的烹飪是基本求生技能,絕對沒有甚麼男女之分的。(某君請注意,哈哈哈!)
大膽嘗試是烹飪中最重要的,這是我一次發脾氣後悟到的道理。有一次被媽罵完,剛好那天我負責煮鹽焗雞,我便惡作劇的想:剛罵完人家還要我下廚,待我煮些很難吃的,讓你們後悔也好!於是,我把家中所有的香料塗在那隻可憐的雞身上:鹽焗雞粉、五香粉、芫茜粉、華鹽、蒜粉、酒、豉油、麻油一大堆,焗出來的效果,卻是出奇的好吃。爸媽不停追問我放了甚麼,我只有不好意思的嘻嘻、嘻嘻…
來到多倫多,認識了一班志同道合的好友,多了機會嘗試不同的餐館,四出發掘美食佳餚。最近更迷上了pot luck,一人煮一道菜,便是一頓豐富的晚餐,飯後則一起研究甜品,餵飽那些大食怪們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